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参照我校各科处室、各系部考核评价方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本校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行政后勤人员。其中: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熟练期的,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学年度中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考核,由学校根据其离退休前的表现情况,确定等级。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人员,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4、以上范围未包括的,按上级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相关文件中有关规定确定。
二、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实行分层次考核
1、中层干部、行政后勤人员由组织人事科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教师根据教务科制定考核办法分别由教务科、各系部进行考核。
3、班主任、辅导员由学生工作科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要求,从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及表现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分日常考核和测评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以日常工作及职业道德表现情况为主,由各职能部门在其人员管理权限范围内,以其岗位职责、工作态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的考核。测评考核根据各处室、各系部考核方案,针对不同层次分别组织学校相关人员按考核内容要求进行测评的考核。
3、按日常考核和测评考核所占的比例,计得学期考核的成绩。再按学年度中第一学期占50%,第二学期占50%的比例,计得学年度考核成绩。
4、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各等级标准为:
优秀:全面、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具有很好的职业道德。
合格: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成绩,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
基本合格: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但有较明显的缺点和不足。
不合格: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职业道德水平较低或工作有重大失误,违法乱纪。
5、对于存在明显问题,在考核中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可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考核虽合格或基本合格但位于同类人员末位者,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实行诫勉。
四、考核程序:
1、根据考核对象和评价办法,实行学年度考核。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每学期末,各科处室、各系部将本学期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组织测评并计算结果>日常考核分数与测评分数按所占比例计算考核结果>报考核督查科审核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公示考核结果
2、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按学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地填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考核的结果排序及等次划定
根据考核结果按中层干部、教师、班主任、行政后勤人员、辅导员五部分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序,取同类人员的15%,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取同类人员的20%,确定为校级先进工作者,得分60分以下的人员为不合格等次人员,其余人员为合格等次人员。
4、考核结果报校考核领导小组
经审查同意后,向教职工个人反馈考核结果,填写考核登记表、盖章、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疑问可以到学校考核督查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