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至8月30日)
一是按照新要求、新规定、新步骤收集、归纳、整理、装订精神文明建设档案(包括照片档案)。
二是环境卫生清理扫除、各项设施整修、改造,各种文明标语、标牌、宣传条幅、科室门牌、服务指南牌更新、更换、定做,文体活动室宣传版面、文艺、体育器材用品,荣誉栏眶架设施以及庭院绿化、美化、净化等设施达到要求。
三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办公室,要落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初验。每周以计划,每周以检查,每周以汇报。
3、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9月1至11月10日)
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开展检查,加强联络,积极协调勾通,本单位初验后,全面作好准备工作,迎接上级文明办的检查、考核、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抓好先进典型,积极宣传报道。